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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爱群
上海华益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律师,主任,财政部财科所特聘研究员;
经济学博士、法学博士后;金融、会计类研究生导师。
主要工作学习经历
1982年9月--- 1986年7月
上海华东政法学院读书,取得经济法专业法学士学位;
1987年4月---1994年7月
参与筹建安徽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并在该所从事律师工作,后任该所副主任;
1991年7月---1992年7月
在北京外国语大学全脱产攻读公共英语;
1994年9月---1997年7月
在复旦大学攻读研究生,获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7年7月---2000年8月
筹建并创办上海市华益律师事务所,并担任该所主任,为此《解放日报》、《新民晚报》、《安徽日报》、《安徽法制报》都予以较大篇幅的报道。
2000年 8月---2003年7月
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攻读财政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同时继续在上海市华益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2003年9月---2005年9月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做《WTO与国际经济法》专题研究。
2005年5月至今 上海市华益律师事务
学术成果
1、发表的主要论文:
《外贸代理制度的特点及其法律风险防范》
《国际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及其实际运作》
《国家股在实践中的法律思考》
《论信用证的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的离合原理与国际结算中的风险规避》
《票据关系的法律特征及其操作规程》
《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法律特征》
《国有股权和产权的权益让渡与境外反补贴风险的防范》
《财政补贴结构的优化与中国的产业支持政策》
《论中国农业的财政补贴体系建设》
《直接税、间接税在反补贴中的不同待遇与中国的税收结构体系》
《汇率操纵与反补贴》等。
2、专著:
《跨国并购原理与实证分析》 段爱群著
法律出版社出版 属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专家指导丛书
《论WTO中的财政补贴与我国的战略取向》 段爱群著
财经出版社出版
专业特点与主要业绩
1、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
从事律师十七年以来,所涉及的业务种类和范围固然比较广,但大部分是涉及金融和贸易,其中涉外经济案件占有相当的比例,如:早在1987年年底就成功地承办了安徽省第一起涉外仲裁案,挽回经济损失达三千万元人民币;尔后又担任安徽省进出口公司、安徽省技术进出口公司、安徽服装进出口公司等七家省级外贸公司以及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中国银行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了大量的国际贸易类、金融投资类纠纷案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成功地承办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与大连国际游艇俱乐部的二千万元融资券纠纷案、浦东发展银行的银团贷款纠纷案、上海浦东房屋开发集团公司与上海农业投资公司关于张桥基地的房产联建案和涉及到四个国家、三个省份的价值金额达2.5亿元的安徽外贸期货纠纷案等。
1999年2月----2001年11月,成功地代理了中国公民陆红状告美国联合航空公司损害赔偿,并获得胜诉,该案件是中国境内首次用国际航空公约和国际法审理和判决,且是中国公民首次运用法律武器向美国政府高度重视的、特大型跨国公司――美国联合航空公司索赔并胜诉,因而引起国内几十家媒体包括中央新闻联播、新闻六十分、香港凤凰卫视等几十家新闻媒体的关注和报道。
2004年初,在被外界称为“世纪仲裁”的江山制药控制权争夺战中,作为江苏华源药业有限公司(简称华源制药)的代理律师,成功捍卫了其对江山制药的控制权。在接手这场官司时,正逢华源制药陷入绝对危难之际。那时,对江山制药控制权的争夺已经白热化,在对方来势汹汹的内外攻击下,华源制药腹背受敌,前景一片黯淡。段爱群律师凭着对财税和法律业务的精湛专业水准,结果发现了直击对方命脉的突破口,于危难之际力挽狂澜,保住了华源制药的“江山”。
2005年,在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的广东发展银行收购案中,段爱群律师作为竞标团队之一的平安保险的代表律师,成功代表客户参与多次谈判、尽职调查等法律事务,出具专业意见,为平安保险的收购计划出谋划策,帮助平安保险在海内外众多的竞标者中处于优势地位。段爱群律师精湛的专业知识和对工作的精益求精,赢得了客户,甚至是对手的好评和尊敬。
2、善于把握和处理经济与法律交叉领域的复合性问题和专题
长期以来的律师经济工作使我不断致力于经济和法律交叉领域的思考和探索,三年的国际金融专业学习使我得以将这些思考和探索系统化和理论化,帮助我从经济学的角度思考法律问题,从法律的角度理解和揣摩经济问题,形成良好的复合型的知识结构。
3、在承办大量的证券相关业务的过程中积累了成熟的金融证券业务经验
(1)为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2)参与古井公司、皖通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工作。
(3)担任黄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4)担任拥有四家上市公司的华源集团的首席法律顾问。
(5)代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与大连国际游艇俱乐部等几家公司的融资券纠纷案。
(6)参与承办江苏常州远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案。
(7)代理浦发银行与苏州光明丝织厂的银团贷款纠纷案。
(8)作为在境内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第一家中外合资控股公司---宁波东睦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律师,为其提供了全过程的法律服务,并使其成功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
(9)作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在境外整体上市的法律顾问,负责其整体发行方案的设计规划和论证,并协调其在国家部委和国务院的审批,取得良好的效果。
(10)担任天同证券有限公司的内核委员,负责其上报发行项目中财务、法律问题的审核与把关,取得良好的效果。
(11)作为江山制药股权争夺仲裁案中被申请人华源制药的代理律师,最终为华源制药保住控股权。
(12)作为平安保险的法律顾问,参与平安保险对广发行的竞购。
4、有良好的WTO与国际法知识结构
能够从国际市场竞争的角度,应对和处理来自国际市场的法律经济风险,具备为开放型经济中的外向型企业构思策划良好的项目架构与运作模式的水平与能力。能熟练地运用英语听、说、读、写。
中国加入WT 0后,经济社会作为外向型经济的整个运行规则势必要与国际接轨。机遇、挑战及产业的竞争都离不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政府的有效支持。因此国内、国际市场及各自的法律环境是选择机遇、规避风险的四个基本环节。能够从这四个基本点出发构思、决策、规划项目的运作模式与要求,是前瞻性、主动性、战略性的关键。
5、与经济、法律界的高层建立了深厚的友谊与良好的个人关系。
为了使自己的研究落到实处,我在继续从事律师工作的同时,去财政部、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就我国的补贴种类、方式、条件与产业政策支持在WT 0规则下的兼容与接轨问题进行调研,着力探索税式支出、金融支出、预算支出中产业支持方式的优化与效率提高问题,特别是中国加入WT 0后,《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的规范性要求与我国政府产业支持的合规、合法问题,在此过程中,也与这方面的领导、老师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和良好的个人关系。
联系方式
电话:+86 13901882119 (86 21)50932900
地址:上海浦东大道1200号巨洋大厦5楼华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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